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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万元税费只交了4万,房产中介伪造赠与偷逃税款,购房人8年后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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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商住两用房,正常交易需缴税70余万元,房产中介叶某某却动起了“歪脑筋”——伙同他人伪造户口簿、冒签登记表,将买卖交易“偷梁换柱”为赠与过户,仅缴纳4万余元契税和印花税便完成房产登记。8年后,购房人准备卖房时才惊觉房屋登记状态异常。 2026年4月,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月,闵行区检察院经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确认偷逃的税款约70万元及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 买卖变赠与 2017年2月,王女士在闵行区某房产中介门店看房,业务员叶某某全程接待。她看中一套位于热门地段、房龄较新的商住两用房,总价约250万元。这类房屋与普通住宅税费政策不同,房屋总价包含交易环节需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合计70余万元。 “我买房子主要是给家人住,也不需要迁户口。”王女士回忆,当时觉得这套房比一般住宅划算,很快谈妥,卖家沈先生要求需实际到手150万元,其余所有税费和中介费由买家承担。2017年4月21日,王女士将73.2万元转入叶某某账户,委托其代办缴税和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的时候我全程跟着,叶某某让我在哪里签字我就签字。”王女士说,八年间她一直以为是正常买卖过户,直到2025年6月准备卖房时才发现,税务系统登记状态竟是“赠与”,且未缴纳买卖环节应缴的相关税款。这意味着,如果现在要出售,她不仅要补缴当时的税费,还要缴纳107万元以上的滞纳金。2025年10月,王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假亲属真骗税 实际上,叶某某促成王女士购买该商住两用房后,因涉及税费较高,便将这单买卖告知前同事王某某(另案处理),两人商量将正常买卖做成赠与过户。 叶某某到案后供述,她与王某某两人利用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不动产可免征多项税费的政策,即赠与仅需缴纳契税及印花税,增值税、个税、土地增值税等均可免除,将王女士支付的大部分税款非法占为己有。两人虚构卖家沈先生与王女士为兄妹关系,伪造户口簿,冒签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向税务机关提交虚假材料。 2017年4月24日,房屋以赠与方式完成过户,致使国家税款流失约70万元,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持续计算,截至立案核查时已逾107万元。 得手后,钱款被叶某某、王某某二人迅速瓜分,扣除6万元中介费,叶某某实际骗取62万余元。其中28万余元转给同伙王某某,10万元转给公司合伙人用于经营开支,剩余用于个人挥霍。2025年11月,叶某某被抓获归案。 层层剖析戳穿谎言 2026年1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正式过户前我跟买家王女士沟通过使用赠与方式避税的事,买家也是同意的。”面对叶某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展开穿透式审查,从被害人陈述、常理逻辑与客观书证三个维度层层剖析,戳穿其“合谋”谎言。 检察官调阅卷宗、核对税务系统登记档案、比对王女士转账记录与实际缴税凭证、询问当事人,逐步还原事实:王女士自始至终以为是正常交易,所谓“买家同意”纯属叶某某一面之词。 2026年4月,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刑事判决不是终点。闵行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追缴本案房屋交易中未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开展赠与类房产交易税款征收专项排查,完善审税流程与监管制度。5月,偷逃的税款约70万元及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 检察官提醒:委托中介代办房产交易,不能当“甩手掌柜”。应主动了解交易流程和税收政策,要求中介提供完税凭证等原件材料,定期通过“一网通办”等官方渠道查询房屋登记和纳税状态。依法纳税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屏障,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原标题:《73万元税费只交了4万,房产中介伪造赠与偷逃税款,购房人8年后才发现……》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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